日常生活中,人們都知道一個常識性的問題:自然人死亡后,其親屬要到公安機關注銷戶口。那么,一家公司,也會有成立、發(fā)展、消亡的過程,公司也存在“死亡”的問題。但公司作為一種社會組織形式,在其存續(xù)期間必然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會與其他自然人、社會組織發(fā)生經(jīng)濟往來,產(chǎn)生相應的權利義務關系,甚至遺留大量的債權債務,所以公司沒了,可沒那么簡單。
公司注銷仍欠錢
兩個股東成被告
大華公司成立于2002年,有自然人股東兩人,大李占60%的股份,小李占40%的股份。2008年6月3日,大華公司與正豐公司簽署了一份產(chǎn)品購銷合同,總價款為600萬元。合同簽訂后,正豐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如期交付了貨物,但大華公司未按期支付貨款。正豐公司通過各種方式多次催要,大華公司支付了部分貨款,但截止到2014年9月,大華公司還拖欠著150萬元未還。
2016年4月,大華公司決定注銷公司。大李和小李兩位股東作出了注銷公司、成立清算組的股東會決議。大李和小李是公司股東,當然也是清算組成員。兩人向工商管理局提供了清算報告,將大華公司注銷了。從法律意義上說,大華公司“死”了,不存在了!
不久,正豐公司了解到大華公司已經(jīng)注銷的情況,一紙訴狀將大李和小李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承擔150萬元欠款的連帶清償責任。
那么問題來了,公司沒了,欠錢還用還嗎?股東應該替公司還錢嗎?
股東未履行告知義務
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有權決定公司解散,不再經(jīng)營,我國實行“先散后算”的體制,這種解散并不導致公司法人人格消滅,只是導致清算程序的發(fā)生。
通過清算,結束公司既存的法律關系,分配剩余財產(chǎn),從而最終消滅其法人資格,終結公司的生命?!豆痉ā返谝话侔耸龡l規(guī)定,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第一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nèi),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豆痉ㄋ痉ń忉尪返谑粭l進一步明確規(guī)定,公司清算時,清算組應當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的規(guī)定,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書面通知全體已知債權人,并根據(jù)公司規(guī)模和營業(yè)地域范圍在全國或者公司注冊登記地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進行公告。清算組未按照前款規(guī)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本案中,大李和小李作為大華公司清算組成員,明知或應知還欠著正豐公司150萬元沒有償還,卻有意無意地不履行清算程序過程中的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正豐公司沒有及時申報債權。由于大華公司已經(jīng)注銷,正豐公司要求大李和小李賠償損失于法有據(jù)。
最終,法院依據(jù)上述一系列法律規(guī)定,判決大華公司股東也是清算組成員的大李和小李對正豐公司這150萬元欠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回音閣
所以說,公司也像人一樣,有其出生、成長、衰落直至死亡的自然過程,作為公司的股東,不應懷有僥幸心理,以為悄悄地將公司注銷,就萬事大吉了。如果公司還有未清償?shù)膫鶆?,公司雖然沒了,股東可是逃脫不了責任的。
(責任編輯:趙金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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