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基層行政事業單位代理記賬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近期,掇刀區審計局在預算執行審計中發現,部分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是委托第三方社會機構代理記賬。通過會計代理記賬,對解決我區部分單位不具備獨立會計核算能力、財務人員專業性不足等方面的問題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在審計中也發現,部分單位在代理記賬過程中存在一些監督管理方面的問題,有一定的風險隱患。
一、基層行政事業單位代理記賬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主體責任不清。部分單位將會計核算業務外包后,一代了之,認為請了賬房先生,就當起甩手掌柜,模糊了主體責任。對單位經濟活動疏于綜合管理,導致單位在預算編制、執行、決算等經濟活動中,不能有效利用財務核算成果,存在預算編制不精準等問題,不能很好發揮財務管理職能,部分單位與會計代理公司甚至發生責任推諉現象。
(二)財務質量參差不齊。由于會計代理公司準入門檻不高,從事代理記賬從業人員素質良莠不齊。部分會計代理公司從業人員數量不足,并存在一人同時代理多家單位會計的現象,無暇對每個單位的行業屬性和經濟活動深入了解。審計發現實際收支與賬務處理脫節“兩張皮”、無依據隨意調賬等問題時有發生,導致賬表不符、賬實不符。
(三)財務崗位銜接不暢。部分單位由于對內控制度設置和執行不清楚,頻繁更換報賬人員或專業水平不強等原因,與代理記賬人員的溝通不暢,一定程度上存在會計核算不及時、不準確、不合規、會計資料裝訂不完整等問題;部分代理記賬人員只埋頭記賬,對固定資產長期不入賬、債權債務長期不清理、政府采購程序缺失等問題視而不見,導致相關基礎性財務違規問題屢審屢在,邊改邊犯,財務指導與監督作用未能充分顯現。
(四)代理記賬約束不力。部分單位在與會計代理公司簽訂的合同中,未就代理記賬人員專業水平、人員變更、對委托單位業務活動的了解程度、記賬質量、保密以及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等做出明確約定,導致代理記賬合同約束力不強、對代理記賬業務監管不到位。此外,會計代理機構在代理記賬過程中掌握大量代理記賬單位各類信息,如未在合同或者監管制度中明確保密要求,存在一定的信息安全風險。
二、規范基層行政事業單位代理記賬管理的建議
(一)強化責任意識,重視財務工作。各預算單位應高度重視財務工作,確需第三方進行代理記賬工作的,在財政部門進行備案登記的代理記賬公司中擇優選擇,不能有會計代理一代了之的思想,要選擇對本單位經濟活動熟悉、工作認真負責的同志為報賬員,不頻繁更換財務人員。要經常性組織會計代理人員和報賬員共同學習財經政策、財務法規,會計代理人員要熟悉單位經濟業務,在審批流程上把關,起到監督單位經濟業務真實準確性、合法合規性的積極作用。
(二)強化內部控制,建立制約機制。各預算單位應健全本單位內部控制規范,明確報賬員與會計代理人員的崗位職責范圍、核算程序、溝通配合等,加強對委托從事會計代理業務的機構和人員的監督管理;與代理公司簽訂委托會計代理記賬業務合同,要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特別對于代理記賬人員的專業水平、信息保密等各方面進行約定,以防范財務風險和保密風險。并要求代理機構對派出的會計人員要建立考核獎懲機制,提升負責盡責能力。
(三)強化行業監管,推進誠信建設。對已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的代理公司,財政部門應督促其按要求進行年度備案。堅持“從嚴監管、從嚴執法”,以我區行政事業單位代理記賬占比較高的會計代理機構為重點,開展執業質量年度檢查和隨機質量抽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代理機構和會計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依法依規處理。大力推進會計代理機構誠信建設和信用分級監管,對嚴重失信機構和人員,記入會計領域失信名單,并加大公開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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