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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蕪湖公司注冊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是多少
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的要求可以調整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但不得少于前款規定的限額。
二、設立商業銀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設立商業銀行,還應當符合其他審慎性條件。本條是對商業銀行設立條件的規定。本條對原商業銀行法第十二條作了修改:
1.第三項原規定是:"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長(行長)、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修改為:"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文字修改,與本法及中國人民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提法一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包括了"董事長(行長),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2.本條第二款原規定是:"中國人民銀行審查設立申請時,應當考慮經濟發展的需要和銀行業競爭的狀況",修改為:"設立商業銀行,還應當符合其他審慎性條件".我國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按照世貿規則的要求,審批設立商業銀行,不應當附加經濟發展狀況等限制性條件,因此作了修改。設立商業銀行,除了考慮本條規定的五項條件之外,還要符合其他商業銀行審慎經營所必須考慮的條件。
三、蕪湖公司注冊商業銀行法律地位
《商業銀行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明定了商業銀行的企業法人地位。該法還規定,商業銀行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此乃商業銀行作為企業法人的題中之義。商業銀行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指;
1)銀行承擔有限責任;
2)銀行以其全部法人財產承擔有限責任;
3)銀行獨立承擔有限責任,國家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銀行作為法人,在法律上具有法人的資格,主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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