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稅費優(yōu)惠政策解讀”“你來問我來答”系列視頻講座后,稅務總局“稅務講堂”近日又推出“熱點政策解讀”系列課程,為納稅人、繳費人解讀最新出臺的稅費政策,助力企業(yè)復工復產(chǎn)。今天我們來學習: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延長,減免社保費款的屬期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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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延長,減免社保費款的屬期如何界定?
減免的社保費嚴格界定為政策實施期內(nèi)所對應的當期三項社保費,預繳、補繳、清欠等其他性質的社保費不享受減免政策,但預繳、補繳、清欠等所對應的社保費屬于實施期內(nèi)的除外。這也就是說,對中小微企業(yè)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免征的是2020年7-12月單位應繳的社保費;對湖北省以外的大型企業(yè)等其他參保單位,減半征收的是2020年5、6兩個月單位應繳的社保費;湖北省大型企業(yè)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政策繼續(xù)執(zhí)行到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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